第(2/3)页 这两人也不傻,一点也就通了:“丁妈妈,袁聆的日记在你那里,我们根本不知道。 是你拿着日记来找我们的,让我们帮你把日记内容贴在布告栏里,撕下袁聆虚伪的脸面。 你还说没人会知道的,你也不会让我们有事的。我们都是听信你的话才做了这样的糊涂事。” “我别胡说。”丁母有些慌了。 “丁许母亲,你偷看袁聆的日记,已构成侵权。偷看未成年人日记,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陆辞雪拿出手机,上面早已经是准备好的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 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以及你教唆未成年学生把他人日记内容贴在学校布告栏上的也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丁许母亲,你教唆未成年人侵犯未年人的隐私,你觉得你还无辜吗?还逃得掉吗?” 丁母冷着一张脸,一声不吭。 她其实知道自己已经百口莫辩了。 第(2/3)页